問題詳情

17已知養樂多一瓶5元,紅茶一瓶10元,媽媽拿100元請安安去超市買這兩種飲料,若兩種飲料都要買且100元不剩餘,則:
【題組】(1)安安共有____種買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646
統計:A(55),B(87),C(180),D(12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提起再審事由、再審

用户評論

【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前審裁判&仲裁:⑴所謂「前審裁判」,係指現在於上級審法院審理之法官,曾經就同一訴訟事件在下級審法院為裁判之情形而言。其目的是在維持當事人之審級利益,不許同一法官就同一訴訟,先後在下級法院及上級法院為裁判。至於同一法官,先後在同級法院,就同一訴訟為裁判之情形,不生影響審級利益問題,原則上不認為是所謂之前審裁判(19上260判例)。但實務上認為:①同一法官就同一事件依§545為除權判決後,又依§551規定審理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時,雖在同級法院,應自行迴避。②同一法官為宣告禁治產裁定後,又審理撤銷禁治產宣告之訴時,亦應自行迴避(§3抗103判例)。①②兩種情形為上述情形之例外。此外,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56號...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3條 (聲請法官迴避及其事由)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一、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如已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為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法官迴避。但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39條 (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本節之規定,於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

【用戶】Eda Huang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BC三個選項都有關鍵字:下級審+判決或裁定,所以都不能選我是這麼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