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構成對於服公職權利之侵害?
(A)令法官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
(B)公務人員之任用,經人事主管機關任用審查,認為不合格
(C)對於公務人員之減俸處分
(D)將公務人員考評為丁等之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3325
統計:A(3531),B(339),C(486),D(210),E(0)

用户評論

【用戶】TI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 法官兼任庭長屬於行政職 非法官職 所以並未侵害人民權利

【用戶】取法乎上僅得乎中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應該是說影響薪俸 身份 官職例如考績打乙, 也無違憲之疑慮

【用戶】gavin82123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法院庭長跟院長是屬於行政職務,所以是可以轉換及調動的。

【用戶】gavin82123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法院庭長跟院長是屬於行政職務,所以是可以轉換及調動的。

【用戶】一鼓作氣四等消防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D)將公務人員考評為丁等之決定  哪裡侵害公職權?考評丁還是一樣可以當公務員不是嗎?

【用戶】國考書蟲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10F目前         丙等(影響財產權跟升遷權)跟丁等(免職)都被認為侵害公務人員權利,可提複審-行政訴訟之救濟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丙等:留原俸級。丁等:免職。

【用戶】一鼓作氣四等消防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將公務人員考評為丁等之決定  哪裡侵害公職權?考評丁還是一樣可以當公務員不是嗎?

【用戶】國考書蟲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10F目前         丙等(影響財產權跟升遷權)跟丁等(免職)都被認為侵害公務人員權利,可提複審-行政訴訟之救濟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丙等:留原俸級。丁等:免職。

【用戶】UN Diver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CD比較好理解 因為減俸和丁等考績=影響薪水 影響財產權至於B也算是構成侵害  除非是被褫奪公權或受刑中這些法律有另外規定 原則上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 主管機關否認你的任用 侵害的是服公職權利 有可能用法律規定否認 也有可能是因為看你長太醜 看你不爽否認你=也是會而A的人事行政行為 就算要法官兼任庭長 你還是薦任第8-11職等的法官 身分和俸給沒變如同警察2線2(警正三階) 上級下令 要你去當派出所所長 或 下令要你去當警專或警大的中隊隊長 訓導一樣是2線2(警正三階)的所長 中隊長 訓導 可是俸給一樣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