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評論
A 法官兼任庭長屬於行政職 非法官職 所以並未侵害人民權利
【取法乎上僅得乎中】評論
應該是說影響薪俸 身份 官職例如考績打乙, 也無違憲之疑慮
【gavin821230】評論
法院庭長跟院長是屬於行政職務,所以是可以轉換及調動的。
【一鼓作氣四等消防】評論
(D)將公務人員考評為丁等之決定 哪裡侵害公職權?考評丁還是一樣可以當公務員不是嗎?
【國考書蟲】評論
10F目前 丙等(影響財產權跟升遷權)跟丁等(免職)都被認為侵害公務人員權利,可提複審-行政訴訟之救濟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丙等:留原俸級。丁等:免職。
【UN Diver】評論
CD比較好理解 因為減俸和丁等考績=影響薪水 影響財產權至於B也算是構成侵害 除非是被褫奪公權或受刑中這些法律有另外規定 原則上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 主管機關否認你的任用 侵害的是服公職權利 有可能用法律規定否認 也有可能是因為看你長太醜 看你不爽否認你=也是會而A的人事行政行為 就算要法官兼任庭長 你還是薦任第8-11職等的法官 身分和俸給沒變如同警察2線2(警正三階) 上級下令 要你去當派出所所長 或 下令要你去當警專或警大的中隊隊長 訓導一樣是2線2(警正三階)的所長 中隊長 訓導 可是俸給一樣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