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有變更之必要時,應如何決定?
(A)由書記官長決定
(B)由庭長決定
(C)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D)由法官自行決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3858
統計:A(2),B(5),C(182),D(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1條 (事務分配變更之程序)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