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 3 條 依本條例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視同接受同一教育階段之學校教育,不受強迫入學條例之規範。第 4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
【用戶】w2788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個人實驗教育:二、團體實驗教育:3人以上,總人數<30三、機構實驗:總人數1.國民教育階段<250人2.高中職階段<150人上開每班人數<25人四、師生比 1:10 以下五、入學不得以學生在校成績或認知測驗結果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A)第3條 依本條例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視同接受同一教育階段之學校教育,不受強迫入學條例之規範。(B)第10條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一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熟悉實驗教育之下列人員(派)兼之,其中第四款至第六款之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五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四、具有實驗教育經驗之校長或教學人員。五、實驗教育家長代表、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者。六、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法規為三款代表合計不得少於2/5,題目選項為單款不得少於2/5;二者略有出路。 (C)第7條 第一項第三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