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a】評論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Lai Boye】評論
訴願3+2
【samasa36】評論
3+2不等於5個月......因為未必會延長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C)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D)經延長訴願決定期間最長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