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75:直轄市政府- 自治事項、委辦事項。 縣(市)政府- 自治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縣(市)政府-委辦事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鄉(鎮、市)公所-自治事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委辦事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希米鹿】評論
75條除鄉鎮市逕自報請縣政府外實際上都是"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無直接報請行政院 我的想法
【陳致豪】評論
違法 自治、委辦 -撤變廢停直轄市:中央報行政、中央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