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 Long Lee】評論
NO.654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釋字654亦間接促成刑訴34條修正
【syf0711】評論
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上開自由溝通權利之行使雖非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惟須合乎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並應具體明確,方符憲法保障防禦權之本旨,而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無違。
【Police cat】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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