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 Long Lee】評論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5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11 日 解釋 文: 二、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 ,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關於委員之任命,實質上完全剝 奪行政院依憲法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顯已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 制衡之界限,自屬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 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Wendy Chiu】評論
這題自己容易做錯 !!!
【簡大程】評論
又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