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6高考必上,別再不強迫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哪裡錯啊?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社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左:一、目的。二、名稱。三、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四、董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五、財產之總額。六、應受設立許可者,其許可之年、月、日。七、定有出資方法者,其方法。八、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九、定有存立時期者,其時期。社團之登記,由董事向其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行之,並應附具章程備案。財團也有類似的規定==法人可以有主事務所、分事務所
【用戶】Lul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第一千零二條 (夫妻之住所 )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