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丙、丁四名好友共同完成一個文書處理軟體, 下列何者錯誤?
(A) 四人共同擁有這個軟體的著作權
(B) 四人可以約定每人的權利是甲 1/2 、乙 1/6 、丙 1/6 、丁 1/6
(C) 甲的權利雖然最大, 也不可以未得乙、丙、丁的同意而單獨決定把軟體的著作財產權授權給戊
(D) 只要四人之中有三個人同意, 就可以決定把軟體的著作財產權授權給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431
統計:A(5),B(16),C(15),D(2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業許可之條件

用户評論

【用戶】提那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以其應有部分讓與或設定質權給他人,亦應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條是??

【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就著作權裡的規定,不過和民法的規定差不多,實在好記

【用戶】hkheute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40-1條: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各著作財產權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對於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共有著作財產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