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tao899】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30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新增業務之許可、財務報表之揭露、負責人之定義與其應具備資格條件、郵局之增設、遷移與裁撤及其他相關等事項之監督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改金管會)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柯震冬】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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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gogo】評論
我也錯無需
【bernie3208】評論
郵政相關機關:中華郵政、交通部、財政部或金管會、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