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對於死刑存廢之問題,依 1966 年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ICCPR)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ICCPR 第 6 條規定締約國應對生命權加以保護,並且直接要求締約國應全面廢除死刑
(B) ICCPR 第 6 條第 6 款規定,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之任何部分作為推遲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C) ICCPR 第 6 條第 2 款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死刑未經管 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D)依 ICCPR 之意旨,締約國雖無義務徹底廢除死刑,但有義務限制死刑之執行,逐步廢除死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4651
統計:A(52),B(10),C(11),D(5),E(0)

用户評論

【用戶】米鴨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ICCPR第6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