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ther】評論
解釋論學派以微觀、非實證的研究為主。其主要特微括下述幾項基本概念:1. 日常活動:解釋論學派的研究模式,通常以日常活動為研究對象。由學校與班級日常活動的探討,進一步了解整個教育活動的特質。2. 主動性:強調師生思想與行為的「主動性」。強調他們在某種程度上能「決定」自己的角色,並能「創造」彼此交互作用的過程與型態。3. 意義:要了解日常活動,須先掌握住人們所賦予其行為的意義。例如:研究者要了解教師教學的「目的」與學生學習的「意向」,師生對教學或課程「重要性」的看法,或者師生參與某種教學活動的「理由」。4. 互動與磋商:意指交互作用的動態過程。即師生之間不斷交換意見,彼此增進了解,逐漸達成共識,但並不表示兩者具有相同的權力(影響力)。5. 主觀性:採「主觀」的研究方法。為避免偏見產生,此派學者主張運用「同理的了解」(empathetic understanding)與「互動主體性」(intersubjectivity)來掌握行動者社會行為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