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a Ting】評論
A選項 現在改三年一次了吧
【要加油】評論
新法規來看A也錯誤喔!
【要加油】評論
想請問B是否有微錯誤?(少巡迴輔導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第 3 條 本部應對前條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實施評鑑,其評鑑類別及對象如下:一、校務評鑑:對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之校長領導、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學務輔導、實習輔導、環境設備、社群互動及績效表現等進行之評鑑。二、特殊教育班評鑑:對學校特殊教育班之行政資源、課程教學、學生輔導、轉銜服務及績效表現等進行之評鑑。三、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對特殊教育進行之評鑑。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評鑑,每三年應辦理一次;第三款之評鑑,得視需要辦理之。 *特教法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
【要加油】評論
(C)評鑑項目由教育部統一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第 5 條 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依下列原則及程序,辦理特殊教育評鑑工作:一、組成評鑑小組,統籌整體評鑑事宜。二、各類評鑑應擬訂評鑑實施計畫,除專案評鑑外,應於辦理評鑑六個月前公告。三、前款評鑑實施計畫,應包括評鑑項目、基準(指標)、程序、結果、申復、申訴與評鑑委員資格、講習、倫理、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經評鑑小組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公告之。四、辦理評鑑說明會,針對評鑑實施,向受評鑑之學校詳細說明。五、籌組評鑑工作執行小組,接受評鑑小組之督導,執行評鑑事務。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