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宮如】評論
開學後二週內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支援服務內容並告知學生家長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高培芬】評論
(B)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學校之家長會委員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雖然很討厭但是法規是死的,名稱一定要一模一樣教授表示:出這個你們就沒得釋義了吧~~~
【林怡芬】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92 年 08 月 07 日 )第 17 條→已修改。→(A)(C)《特殊教育法》第 46 條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