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最佳解!Avita Lin 高三下 (2012/05/24 15:11):讚3人 忠實執行公司業務、計算義務、設立事項報告之義務、不為競業之義務:董事可同時為其他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長,只要他公司之營業範圍與本公司之營業範圍不同或未同類即可、在股票、公司債券簽章之義務、申報持有公司股份之義務、代表公司對監察人起訴之義務
【ZONDA】評論
忠實執行公司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及民法第535條)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請問D選項的法條?
【瞎矇練猜題】評論
選項D並非為「義務」,較屬於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