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私經濟行政之類型有那些?行政機關從事私經濟行政行為時,是否受到公法上原理原則之拘束?請詳細敘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3407
統計:A(273),B(20),C(70),D(5102),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檢察機關非為憲法所稱「審問」之法院,無羈押權限、釋字第 392 號、釋字第392號

用户評論

【用戶】毛子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個別之關鍵字為~提審:人身自由,24小時,法院

【用戶】jessamineli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有"提案制度"嗎?

【用戶】tea7985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