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依司法院大法官審例案件法§5之明文規定,得聲請解釋憲法之主體為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政黨、法官,故(A)(B)(D)皆得聲請解釋憲法,只有(B)法務部長之身分非得聲請解釋憲法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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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類似題補充如下:60.下列何者不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A)中華民國總統任命司法院大法官之程序有疑義(B)總統府秘書長對於總統府預算的執行有疑義(C)高雄市議會(D)雲林縣 公職◆憲法- 93 年 -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試題-憲法#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