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 Hsu】評論
「行為能力」指是否能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民法區分為有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 1. 有行為能力人:指凡能以獨立的意思,為有效法律行為者。依民法規定,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已結婚者,為有行為能力之人。 2.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力並非完全欠缺,只是其為法律行為時,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3. 無行為能力人:指無判斷力之人,依民法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 ,為無法律行為能力之人。為了保護他們,民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法律行為絕對無效。他們的行為應分別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之,才能有效。
【Minnie00】評論
為什麼b不行?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3. 無行為能力人:指無判斷力之人,依民法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 ,為無法律行為能力之人。為了保護他們,民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法律行為絕對無效。他們的行為應分別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之,才能有效。
【§罪_月】評論
因為題目說他6歲 ,那就是無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