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2)

= 【 4 】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6649
統計:A(65),B(33),C(1202),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之要件、支付命令

用户評論

【用戶】Jenny La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518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債務人逾不變期間始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X民事訴訟法 第518條 (逾期異議之駁回)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19條 (異議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21條 (支付命令之效力)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