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名 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1 日 第 3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如下:一、學習領域評量:依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層面,並重視各領域學習結果之分析。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日常行為表現、團體活動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