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試依軍事審判法規定說明下列問題:
【題組】⑴「提審」、「蒞審」之意義、目的、方式及適用範圍為何?(12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3194
統計:A(99),B(29),C(1635),D(3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法、訴願管轄之機關、訴願決定種類

用户評論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用戶】angellai0316

【年級】

【評論內容】劉彥欣好厲害,解題裊詳盡

【用戶】angellai0316

【年級】

【評論內容】對不起字打錯了.劉彥欣好厲害,解題好詳盡,受益了.

【用戶】楊 國慶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行政處分於行政法院為撤銷判決前,業經原處分機關撤銷者原告針對已經不存在的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訴訟以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性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