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re Lai】評論
剛唸完行政執行法...執行不因異議的提出而停止...我走火入魔了..見鬼的
【yihsuan819】評論
十五、 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 學校或教師處罰學生,應視情況適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之機會,以了解其行為動機與目的等重要情狀,並適當說明處罰所針對之違規行為、實施處罰之理由及處罰之手段。 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認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處置。 教師應依學生或其監護權人之請求,說明處罰過程及理由。
【puppy】評論
丙:學生對於教師暨教育人員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暨教育人員認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 (不 繼續執行原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