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教育基本法,何者為教育之主體?
(A)國家
(B)政府
(C)政黨
(D)人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3086
統計:A(27),B(4),C(8),D(6161),E(0)

用户評論

Lituan Wang】評論

人民是教育的主體

Chia-yi Chen】評論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9 日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