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14歲以上,未滿18歲,和80歲以上,皆是限制責任能力者
【simian019】評論
意思能力行為能力權利能力責任能力意義個人對自己的行為有判斷區別其法律效果之精神能力(識別能力)。自然人基於自己的意思,獨立從事法律行為,並能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對於違反行為,在法律上能負責任之能力。判斷標準以行為人行為時,具體的精神狀況為標準。以年齡及精神狀態為依據:1.完全行為能力:滿20歲之人及未滿20歲已結婚之人。2.限制行為能力:滿7歲未滿20歲之人。3.無行為能力:未滿7歲或禁治產之人。自然人及法人(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1.以意思能力為基礎。2.以行為時有無識別能力判斷。法律效果1.為行為能力之基礎。2.為責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