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新營市公所擬申請徵收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兒童遊樂場用地,惟在其中夾雜有縣有地一筆,請問該筆土地應如何取得?
(A)併同私有土地辦理徵收
(B)有償撥用
(C)無償撥用
(D)視情形有償或無償撥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8113
統計:A(2),B(0),C(4),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 第 42 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    道及港埠用地。二、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    機關用地。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都市計畫法 第 5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