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掛號郵件之招領期間為: 
(A)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十五日 
(B)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算十五日 
(C)自通知招領之日起算十五日 
(D)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2821
統計:A(2),B(7),C(10),D(20),E(0)

用户評論

魏士登】評論

第五十條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郵件,依前項規定辦理。 依規定通知領取之非掛號郵件,領取人應持招領通知單至指定郵局領取,必要時,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