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禁止進入法庭旁聽?
(A)未領得旁聽證者,欲進入有核發旁聽證之法庭旁聽
(B)領得旁聽證之人,欲攜同未滿 10 歲兒童進入法庭旁聽
(C)基於打發時間之目的,欲至公開審理且未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旁聽
(D)飲酒泥醉,欲借公開審理案件之旁聽席休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906
統計:A(3),B(3),C(97),D(11),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庭旁聽規則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