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各具有某些獨特的職權,關於兩院各自獨享的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眾議院具有條約簽訂同意權
(B)眾議院享有任命大使同意權
(C)財稅法案的提案權係屬於參議院
(D)聯邦法官任命同意權屬於參議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2527
統計:A(34),B(15),C(33),D(129),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參第1、3段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8F%82%E8%AE%AE%E9%99%A2#.E5.88.86.E6.AC.8A.E8.88.87.E5.88.B6.E8.A1.A1

jenny】評論

依據美國聯邦憲法,參院除參與制訂法律外,還有下述之權: 1-審判眾院所提出彈劾案之權,包括總統在內。 2-批准條約之權。 3-同意總統各項任命案之權,包括大法官、法官、行政官員、駐外使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