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參第1、3段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5%9B%BD%E5%8F%82%E8%AE%AE%E9%99%A2#.E5.88.86.E6.AC.8A.E8.88.87.E5.88.B6.E8.A1.A1
【jenny】評論
依據美國聯邦憲法,參院除參與制訂法律外,還有下述之權: 1-審判眾院所提出彈劾案之權,包括總統在內。 2-批准條約之權。 3-同意總統各項任命案之權,包括大法官、法官、行政官員、駐外使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