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于媃】評論
104年的修法是否把相關條例刪除了?因為找不到
【謝謝神,把握 堅持】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 第 8-1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其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jerry800905】評論
3日就必須通報中輟,並且由各地方鄉鎮之強迫入學委員會開罰監護人(新台幣300元)。→親身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