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4.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情形,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之案件由何機關處罰
(A)公路主管機關
(B)發證之警察機關
(C)駕籍地監理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1429
統計:A(91),B(378),C(2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劉名傳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第 37 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

【用戶】劉名傳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答案是B

【用戶】劉名傳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 36 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第 37 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

【用戶】劉名傳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所以答案是B

【用戶】劉名傳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第 36 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依前項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第 37 條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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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所以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