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AP】評論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36條執行安定性試驗,應研究出藥品退化曲線,據以推定有效期間,......
【Yiting Shen】評論
104/12/02修法更改為第九十條 (罰則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第八款之劣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製造或輸入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pop100】評論
(C)選項--偽藥(D)選項--劣藥 一、擅自添加非法定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賦形劑者。---處刑法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 三、藥品中一部或全部含有污穢或異物者。 四、有顯明變色、混濁、沈澱、潮解或已腐化分解者。 五、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 六、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 七、因儲藏過久或儲藏方法不當而變質者。 八、裝入有害物質所製成之容器或使用回收容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