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ng Ching C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任期2年
【用戶】趴趴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 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 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 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 以上。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 之。 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 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