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關】評論
眼花@@
【邱懷平】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19條: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We Jason】評論
是行政程序法吧~19條,樓上大大搞錯了喔.不是執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