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下列何者非屬審計法第 65 條規定應注意之事項?
(A)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B)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C)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D)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1429
統計:A(8),B(121),C(5),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acnt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65 條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 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