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er Star】評論
類題根據教師法施行細則,學校教師會在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幾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95台北國中》(A)10 班 (B)20 班 (C)30 班 (D)40 班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
【芷瑄許】評論
教師法施行細則重點條文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