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下列事件何者非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A)債務人異議之訴,其執行名義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B)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者
(C)關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限制住居事件涉訟者
(D)交通裁決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0),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she78071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B)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用戶】she780718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B)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 第 229 條(A)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B)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