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名哲】評論
闡釋教學法(意義學習)與發現式教學法的異同:1.相同點: (1)在教學過程中,兩者均重視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2)兩者均強調學習新知識時,先備知識的重要性。 (3)兩者均認為,學生內在的認知結構,對吸收知識極為重要, 而且均認為認知結構是繼續不斷地改變的。2.相異點: (1)在教學活動中,採行布魯納發現教學的教師,扮演的是引導者角色, 教師不講解教材,只鼓勵學生主動發現知識中所隱含的原則。 (2)奧斯貝爾的闡釋教學是由教師將教材詳細規劃,使之成為有系統有組織的知識, 然後條理分明地對學生講解。 以上摘自陳嘉陽《教育導論》上冊,教育的心理學基礎(二),P507。
【劉子鳴】評論
程薇教心的3-37有講到意義學習論的意義是學習者自行發現知識意義的學習,這樣不算是學生的主動探索嗎?懇請高手回答,謝謝~
【Ah Shane】評論
應該是 布魯納的 “發現學習法”布魯納認為「所謂發現,就是調整本質的事實,改變與重組之後,獲得新的事實」(Bruner,1962),發現教學可以促使學生重組知識,透過直觀分析以獲得新知。所以教學者在實際教學情境中,設法安排有利於發現各種結構的情境,讓學生主動發現知識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