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尼克】評論
一開始是想到這種有自肥傾向的事項,通常都有問題,後來才想到,之前有次把立委人數減半,任期三年改為四年的例子.....
【Yen Long Lee】評論
C與D是相對的概念,簡言之;D選項不完全對,任期延長必需要有正當理由,而選擇題是選最正確的。但這題或許有討論或申訴的空間。499摘錄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與本院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所指:「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之情形相當。本件關於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任期之調整,並無憲政上不能依法改選之正當理由,逕以修改上開增修條文方式延長其任期,與首開原則不符。而國民大會代表之自行延長任期部分,於利益迴避原則亦屬有違,俱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合。
【Shih-Han Huan】評論
感謝6樓~第一段這樣說再看499我就更了解了~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立委任期不會是憲政制度不可動搖的基本價值,當然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