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ziska】評論
第 9 條 政府會計之組織為左列五種: 一、總會計。 ←鄉會計 二、單位會計。 三、分會計。 四、附屬單位會計。 五、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 前項各款會計,均應用複式簿記。但第三款、第五款分會計之事務簡單者 ,不在此限。 第一項各款會計之帳務處理,得視事實需要,呈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准後, 集中辦理。
【Anna】評論
(B)均用複式簿記(C)屬於總會計(D)由預算法規定
【精靈鴨鴨*衝呀】評論
A:會9B:會9,均用複式簿記(但分會計與附屬單位分會計事務簡單者,不在此限)C:會10,鄉=總會計D:會15,由預算法規定(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