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敘述中,何者符合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A)直轄市議員之辭職,應先以口頭方式向直轄市政府提出,並於辭職書送達議會時,即行生效
(B)直轄市議員之辭職,應以書面向直轄市議會提出,並於辭職書送達直轄市政府時,始生效力
(C)直轄市議員之辭職,應以書面向直轄市議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議會時,即行生效
(D)直轄市議員之辭職,應以書面向直轄市議會提出,並於辭職書送達自治監督機關時,即行生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418
統計:A(13),B(93),C(921),D(64),E(0)
用户評論
【感謝阿,已脫坑】評論
地制§81II第一項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之辭職,應以書面向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議會、代表會時,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