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提起撤銷訴訟,下列何者為錯誤?
(A)提起撤銷訴訟應以客觀上有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
(B)原告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C)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
(D)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三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利害關係人之第三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1038
統計:A(55),B(48),C(101),D(614),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小珍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14條: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用戶】chen320288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一項第四條(撤銷訴訟)及第五條(課予義務訴訟)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兩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用戶】黃小珍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14條:已逾3年者,不得提起

【用戶】chen320288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一項第四條(撤銷訴訟)及第五條(課予義務訴訟)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兩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