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規定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勤務處所;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

【評論內容】

 2F所指不得逾2小時和6小時是指暫時留置而非通知親友或律師

入出國及移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第六十七條規定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

。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勤務

處所:

一、無從確定身分。

二、對受查證人將有不利影響。

三、妨礙交通、安寧。

四、所持護照或其他入出國證件顯係無效、偽造或變造。

五、拒絕接受查驗。

六、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之行為。

七、符合本法所定得禁止入出國之情形。

八、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

依前項規定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

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評論主題】38.提起撤銷訴訟,下列何者為錯誤?(A)提起撤銷訴訟應以客觀上有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 (B)原告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C)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 (D)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三個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一項

第四條(撤銷訴訟)及第五條(課予義務訴訟)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兩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評論主題】17.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依法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三年內為之 (B)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二年消滅 (C)行政程序中,每一當事人委任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全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為為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第124條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為之(A)

【評論主題】8 結婚當事人若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幾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A) 5 個辦公日內 (B) 6 個辦公日內 (C) 3 個辦公日內 (D)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 民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 )

四、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評論主題】38.提起撤銷訴訟,下列何者為錯誤?(A)提起撤銷訴訟應以客觀上有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 (B)原告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C)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 (D)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三個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一項

第四條(撤銷訴訟)及第五條(課予義務訴訟)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兩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評論主題】40.行政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時,相關之規定為何?(A)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B)僅兩造同意後,第三人始得承當訴訟 (C)第三人得聲請行政法院裁定承當訴訟 (D)對承當訴訟之法院裁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110條

兩造同意⋯第三人得承當訴訟

他造不同意移轉⋯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行政法院裁定承擔訴訟

【評論主題】17.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依法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三年內為之 (B)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二年消滅 (C)行政程序中,每一當事人委任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全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為為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第124條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為之(A)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之情形?(A)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者 (B)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C)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者 (D)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

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

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

    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A)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C)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

【評論主題】8 結婚當事人若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幾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A) 5 個辦公日內 (B) 6 個辦公日內 (C) 3 個辦公日內 (D)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 民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 )

四、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評論主題】4 國民依規定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但在何種情形,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A)僑居國外國民,在外國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 (B)男子在未滿 15 歲當年 12 月 31 日以前遷出國外者 (C)現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12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喪失國籍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

籍之許可:

一、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

    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

    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

二、現役軍人。

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評論主題】30.如圖(十八),在長度為28的 上取一點P。用 圍成一個長方形PMNO,其中 =3 ,再用 圍成一個正方形PVUT,如圖(十九)。已知 =t時,長方形與正方形的面積和有最小值s,則s=?(A) 1

【評論內容】=t 則 =3 t  長為長方形PMNO周長=8t=28-8t正方形PVUT的邊為7-2t長方形與正方形的面積和=3t*t+(7-2t)^2                                       =3t^2+49-28t+4t^2                                       =7t^2-28t+49                                       =7(t^2-4t+4))+49-28                                       =7(t-2)^2+21所以當t=2時有最小值2...

【評論主題】19.樂樂以配方法解2x2-bx+a=0,可得x-3/2 =±√15/2 ,求a=?(A) -6(B) -3(C) 6(D) 3

【評論內容】x-3/2 =±√15/2   同時平方後展開x2-3X+9./4=15/4 同減15/4

【評論主題】3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 條之 3 規定,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下列法律何者不適用?(A)入出國及移民法 (B)行政執行法 (C)行政訴訟法 (D)行政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 95-3 條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

法之規定。

【評論主題】36 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罰鍰:(A)1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 (B)1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C)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 (D)2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 87-1 條

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

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32.如圖(十八),△ABC為等腰三角形, =13, =10。(1)將 方向摺過去,使得 重合,出現摺線 ,如圖(十九)。(2)將 方向摺過去,如圖(廿),使得 完全疊合在 上,出現摺線 ,如圖(廿一

【評論內容】△ABC為等腰三角形,=13, =10  則 DC=5    △ADC為直角三角形 AD=12(利用畢氏定理)  △AEC :△EDC=13:5(因為高相同 面積比=底邊比)

【評論主題】27.如圖(十二),在坐標平面上有A、B、C三點,O是原點, 且 。今想在第一象限內找一點D,使得D到x軸的距離與D到y軸的距離相等,且 ,則D點要用下列何種方法求得?(A) 作 中垂線與 中垂線的交

【評論內容】使得D到x軸的距離與D到y軸的距離相等 點到兩邊距離相等要找角平分線 也就是說找∠COA平分線使得D到點B和到點A的距離相等 到兩點距離相等要找中垂線  也就是說找的 中垂線

【評論主題】13.有三個二次函數,甲:y=x2,乙:y=x2+2x-1,丙:y=-x2,下列哪一個敘述是正確的?(A)甲的圖形經適當的平行移動後,可與乙的圖形重疊在一起(B)甲的圖形經適當的平行移動後,可與丙的圖

【評論內容】二次函數y=ax^2+bx+c平行移動的圖形重疊在一起 需斜率a相同 也就是說X平方項的係數相同甲的X平方項的係數=1

【評論主題】1.已知二元一次聯立方程式 的解為x=a,y=b,則a+b=?(A) 3(B) -1(C) (D)

【評論內容】題目不完整沒有方程式

【評論主題】31.我國的農曆以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記年,試問自民國31年 到90年(辛巳年)中,有哪些記年未曾用過?(A)甲戌(B)丁午(C)庚卯(D)壬巳(E)癸未 。

【評論內容】天干中奇數年:甲、丙、戊、庚、壬                偶數年:乙、丁、己、辛、癸地支中奇數年:子、寅、辰、午、申、戌        偶數年:丑、卯、已、未、酉、亥

【評論主題】7.解聯立方程式 ,試問(x,y)為下列何者?

【評論內容】第二式中 5^2X.4^Y=400000         == 5^2X.2^2Y=4.10^5

【評論主題】484.將正奇數依下法分群:(1)’(3,5),(7,9,11),(13,15 ’ 17 ’ 19),...,試問第n群(有n個正奇數) 的首項為下列何者?(A) 2n+ 1(B) 2n+3(C)n2

【評論內容】依題意第一群(有1個正奇數)其首項為1 將n=1分別代入A、B、C、D求得解為(A) 2n+1=3 (B)2n+3=5 (C) n^2-n+1=1 (D) n^2+n+1=3  故C對另第二群(有2個正奇數)其首項為3 將n=3分別代入A、B、C、D求得解為(A) 2n+1=5 (B)2n+3=7 (C) n^2-n+1=3 (D) n^2+n+1=7  故C對

【評論主題】24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為我國國民配偶身分之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者,其所定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等條件,下列何者不屬之?(A)有關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第 15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其規

定如下:

一、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移

    民署認定之:

(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評論主題】4 下列何種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會審查許可?(A)高雄市市長 (B)文化部所屬 7 職等之公務人員(C)私立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D)國家發展委員會之約聘研究員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

【評論主題】7 外國人申請歸化、回復國籍,向何機關為之?(A)戶政事務所 (B)直轄市、縣(市)政府(C)外交部 (D)駐外館處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8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

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不可以用這條嗎?

【評論主題】1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規定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勤務處所;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

【評論內容】

 2F所指不得逾2小時和6小時是指暫時留置而非通知親友或律師

入出國及移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第六十七條規定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

。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勤務

處所:

一、無從確定身分。

二、對受查證人將有不利影響。

三、妨礙交通、安寧。

四、所持護照或其他入出國證件顯係無效、偽造或變造。

五、拒絕接受查驗。

六、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之行為。

七、符合本法所定得禁止入出國之情形。

八、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

依前項規定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

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評論主題】1.五杯中杯的木瓜牛奶要多少錢?

【評論內容】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原則上無效例外

【評論主題】四、請問心理學工作者的倫理信條為何?這些信條對人事人員有何影響或啟發?(25 分)

【評論內容】

任一戶政事務所當然包括戶籍地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