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配偶之一方在臺灣地區,一方在大陸地區,而於民國幾年11 月 1 日以前重為婚姻者,免予追訴、處罰?
(A)38 年
(B)76 年
(C)80 年
(D)88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6543
統計:A(83),B(852),C(13),D(24),E(0)

用户評論

方翔】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chen320288】評論

民國38年戒嚴經過38年後   民國76年解嚴38+38=76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兩岸條例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