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財產上利益?
(A)動產
(B)債權
(C)有價證券
(D)關係人之任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5556
統計:A(4),B(22),C(2),D(20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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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04條(利益之定義)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財產上利益如下:一、動產、不動產。二、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