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uwhai Chen】評論
護照條例#6: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外交部)核發;普通護照,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
【Elsa】評論
護照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評論
外交/公務:外交部普通:駐外館處、代表、辦事處、授權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