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k620113】評論
移民法#67第一項
【Chiao Lin】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3條第一項: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為辦理入出國查驗,調查受理之申請案件,並查察非法入出國、逾期停留、居留,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及強制驅逐出國案件,得行使本章所定之職權。題目中移民署人員為執行查察職務,所依據的是本章有關之職權,故應為職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