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320288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全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為為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第124條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為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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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全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為為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第124條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為之(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