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企業工會之理事或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工會會務之必要者,得於每月50小時之範圍內請何種假以辦理會務:
(A)特別休假
(B)公假
(C)事假
(D)病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2985
統計:A(42),B(605),C(20),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用户評論

【用戶】Justice So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工會法第 36 條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企業工會理事、監事擔任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其與雇主無第一項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