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旭峰】評論
答案應為(D) 60 天。第一階段:依照契約規定期限辦理(註:營建署契約書內規定應在決標開工後六十天內送審完成) 第二階段:配合整體施工預定進度表提送,應於施做前十四天內審查完成 nnnnnnnn第三階段:裝修施工計劃在結構體完成前送審完成、裝修工程整體施工計畫 應於裝修工程施工前乙個月提送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